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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航协2025年度团体标准立项申报的通知
2025-03-18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加快推进中国航协团体标准建设,根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民航行业发展和中国航协各会员单位实际需要,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中国航协团体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以市场需求和行业创新发展需要为导向制定团体标准,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均可申报,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

(三)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范围

(一)鼓励在已有政府标准、规章、政策文件等的情况下,通过细化相关要求,明确具体技术措施,制定包括各类标准、规程、导则、指南、手册等在内的团体标准项目申报;

(二)鼓励助推实现与认证评价、检验检测工作联动的并可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团体标准项目申报;

(三)鼓励民航旅客服务质量、智慧民航建设、绿色发展、无人机、通用航空运输、航空物流运输等技术领域有关团体标准项目申报;

(四)鼓励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民航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转化的团体标准项目申报;

(五)鼓励将民航领域的国内急需、国际先进标准或者国外标准转化为团体标准的项目申报。(注:在符合本通知有关申报条件的要求下,还需要符合如下条件:1.应符合局方的行业监管政策;2.应取得被转化标准的版权方提供的正式授权声明文件;3.应进一步提供具备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转化能力的编制单位和编制技术人员清单,牵头编制单位组建编制团队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单位及人员的专业外语能力、翻译能力以及相关行业技术业务水平等事宜。)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及牵头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立项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比较成熟的技术成果和行业应用基础,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相协调;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保障配套的技术、设备、人员和经费条件;

(三)申报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组内不少于5家(独立法人)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编写;待立项审查通过后确保编写组包括不少于3家中国航协会员单位。编写组成员单位应作参编标准使用承诺,承诺编制单位对标对表使用参编团标,并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对外推广;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已落实确责,编写组需包括接受过标准制修订培训、具有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资质证书或承担过国、行、地标准制修订任务的成员;

(五)请认真做好前期市场调研,确认项目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具备市场应用的条件,能够满足行业现实需求或可有效带动行业进一步发展,有望被中国航协会员单位广泛采用;

(六)申报文件应清晰、明确,涉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七)请认真做好预算评估,团体标准项目经费由立项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承担;严禁在提案通过后,利用相关项目以收费为必要条件征集参编单位,一经发现,相关提案立项将被取消,所有后果均由牵头编制单位承担;

(八)相关牵头编制单位或者参编单位应具备所编制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能力,配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对其所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开展宣贯培训、市场应用推广、技术指标跟踪、复审等相关发布后工作,并能够指定联系人对接对接航协标准协调机构及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人员等有关事宜。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立项申请。

(二)申报单位需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5月15日之前传至中国航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邮箱ttbz@cata.org.cn:

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Word版一份,另附一份申请立项单位盖章的扫描件。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

2.《立项分析报告》Word版一份,模板见附件2;

3.标准草案Word版一份,模板见附件3;

4.原创性承诺书单位盖章的扫描件一份,模板见附件4。

请认真填报有关立项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格式文本不应随意修改、删除条款,所有问题均需如实填写,若无此情况可填“无”。如漏填、非技术性错填或者超期提交的,将视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不足,无法进入立项技术审查环节。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立项分析报告》的相关佐证材料请后附在申请书或分析报告后面。

《标准草案》需要提供全文,并使用SET2020/25或其他标准编制软件进行编写,草案编制不规范的申报项目将不予推送至下一轮立项技术审查环节

(三)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传至邮箱后,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确认收悉材料回复邮件,请致电联系确认。

(四)中国航协统一组织立项审查,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经中国航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由中国航协正式发布立项通知。如项目审查未通过,则通知该项目不予立项。

(五)通过立项审查的申报项目,在接到通过立项审查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还应将签署完毕的附件1、2、3、4的纸质原件邮寄至中国航协。所有纸质原件需按要求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法人代表签字的单位,请一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签字委托书原件。

(六)中国航协正式发布立项通知后,协会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与项目牵头单位对接,提供标准化制修订相关流程指引和文件模板支持等帮助。

(七)中国航协正式对外发布的团体标准,其全部知识产权将归中国航协所有。在中国航协正式立项的团标项目,在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由中国航协正式对外发布前,牵头编制单位须与中国航协签订团体标准版权让渡协议(此为必要条件)

(八)根据国标委有关要求,所有已发布团体标准均需通过正规出版社进行出版,请有关牵头编制单位提前做好发布后的标准出版准备工作(包括文本提供、出版社对接和经费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中国航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秦进、包志丹

电 话:010-50953961/50959726

邮  箱:ttbz@cata.org.cn

附件: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2.立项分析报告
   3.标准草案
   4.原创性承诺书

   5.团体标准版权让渡协议(阅读版)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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